一、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七)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或本班内名列前茅;
(八)具体起评条件
甲等奖学金——本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一门低于75分;专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二门低于75分;
乙等奖学金——本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一门低于70分;专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二门低于70分;
丙等奖学金——本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一门低于65分;专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二门低于65分;
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本科生一学年平均分绩点达到2.5以上,单科不低于65分;专科生一学年平均分绩点达到2.0以上,单科不低于60分;
三好学生——本科学生学年的平均绩点达到3.0以上,单科不低于65分;专科学生学年的平均绩点达到2.0以上,单科不低于65分(专业课单科不低于D);且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
(九)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有必修课不及格者;
3、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
4、内务卫生不合格次数多于优秀次数的学生;
5、早操或晚自习出勤率低于95%者;
6、在学院或学校公示期内有违反上述五条之规定或违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者。
二、评选程序
(一)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根据本班同学德、智、体综合测评分数及学习成绩的排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所在学院评审小组。
(二)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三、 测评的分数结构:
综合测评=文化课学分平均成绩*80%+素质测评分*20%
素质测评分=基础分(85)+奖罚分
(文化课学分平均成绩为本年度成绩,且不包括选修课成绩,但奖学金起评条件中包含选修课成绩,所有课程成绩以初始成绩为准。)
四、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时间为本学年度,一般为去年9月1号到今年9月1号。
(一)学习加分项目(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集体奖状需有证明)
1、单科成绩班级第一名:1.5分/门
2、文化课总成绩班级前三名:2分
3、计算机过级:①国家二级:2分 ②国家三级:3分
4、外语过级:①四级:2分 ②六级:3分
雅思成绩:③5.5分:2分 ④6分及以上:3分、(雅思7分,gmat700分以上,托福100分以上加4分)
5、其它考级、考证等:①省级:1分 ②国家级:2分(仅限专业相关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加分,驾照等不加分)
(二)各类评优加分项目(须有相应证明原件、复印件,奖状)
1、荣获校级以上荣誉:国家级5分、省级3分、地市级2分
2、荣获校级荣誉:1.5分
3、荣获院级荣誉:1分
(三)参加各类活动获奖加分项目(须有相应证明原件、复印件,奖状)
1、参加各类活动获校级以上奖励:
①国家级奖励:4分
②省级奖励:3分
③市级奖励:2分
2、参加各类活动校级奖励:
①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
②第二名或二等奖:2分;
③第三名或三等奖:1.5分;
④第四—八名或优胜奖:1分。
3、参加各类活动获院级奖励:
①第一名或一等奖:2分;
②第二名或二等奖:1.5分;
③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
④第四—八名或优胜奖:0.5分。
(四)参加党(团)校加分项目(申请书及思想汇报不按次加分)
1、参加校级党(团)培训获得优秀1.5分
(五)发表学术类文章及发明专利加分项目(相关原件、复印件,发表时间需在参评学年时间内,同等最多加两次)
1、国家级核心刊物:第一作者8分/篇,第二作者6分/篇、第三作者4分/篇、第四作者2分/篇
2、省级刊物:第一作者4分/篇,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1分/篇
3、国家发明专利:第一作者(个人专利)8分/篇,第二作者6分/篇、第三作者4分/篇、第四作者2分/篇
(六)担任学生干部加分项目(同级别兼职者选最高项加分,不同级别兼职者可累加。一级正职:主席、常副;一级副职:副主席、副书记;二级正职:部长、党支部常务副书记;二级副职:副部长、党支部委员。任期不满不予加分。)
1、担任校级学生干部:一级正职4分,一级副职、二级正职3分,二级副职2分,干事1分。
2、担任院级学生干部:一级正职4分,一级副职、二级正职3分,二级副职2分,干事1分。
3、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2分,其他干部1分。
4、担任新生班级代理班主任:2分。
5、担任社团社长、团支书2分,副职1分,干事0.5分。
(七)其它加分项目(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1、义务献血:1分/次(须出示献血证)
2、拾金不昧:2分/次(须有锦旗或相关新闻报道材料)
3、见义勇为:3分/次(须有相关新闻报道材料)
4、其它社会公益活动:0.5分/次(须有相关证书或官方影像材料,且组织单位不能为个体单位及社区,最多加1分)
5、社会实践活动:0.5分/次(不包括学校统一实习,最多加1分)
6、学校和学院内务检查中获优秀:0.3分/次(以辅导员、公管会、生活部等处相关材料为准最多加5次分)
注意:
(1)某项社会实践中参与的多种活动不得累计加分。
(2)不得用一份证明证明多次活动,从而累计加分。
五、综合测评减分细则
(一)课堂违纪减分项目(以学生会学纪部等处相关材料为准)
旷课:2分/次(无故或事先没请假迟到者,迟到时间大于20分钟按旷课处理)
(二)晚自习违纪减分项目(以学生会学纪部等处相关材料为准)
旷课:1分/次,
迟到、早退:1分/累计3次;
(三)宿舍违纪减分项目(以辅导员、公管会、生活部等处相关材料为准)
1、违章用电:2分/次
2、内务检查不合格:1分/次
(四)未按要求参加班级活动减分项目(以班级记录为主)
1、无故缺席班会、班级活动:2分/次
2、迟到早退者0.5分/次;
3、故意影响会议进行被点名批评者视具体情况(1—3分)
(五)其它减分项目
1、不按时交纳班费、团费(共青团员):2分/次
不交纳班费、团费(共青团员):5分/次
2、公众场合不注意学生形象者:2分/次(以校园督导队等处相关材料为准)
3、起哄闹事者:5分/次(以辅导员等处相关材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