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0-05-31 17:04 作者: 访问次数:0
第二条 课堂教学的每次课开始必须由教师说“上课”,然后由学生(值日)班长喊“起立”,全体学生站立后,教师点头(敬礼)后,请学生坐下;然后再开始教学。
第三条 课程的第一堂课,任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介绍内容主要为姓名,学历,职称,所在教研室等,必须将姓名介绍在电子屏幕或写在黑板上。
第四条 教师不得以学生看书或思考为由离开教学场地(教室)或做与本次教学无关的事(接听手机、抽烟等)。
第五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富于启发性;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和思想的严肃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
讲课要突出重点、难点,正确地联系实际,并注重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
第六条 讲课要创造性地组织教学内容,必须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注意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分析能力,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格。
第七条 讲课应力求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适当,写规范字,讲普通话。
第八条 教师要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恰当分配课堂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教学过程结构紧凑, 教师讲课与学生思考相结合;教师不得整节课不上课而全部要学生看书或思考。
第九条 提倡教师运用多媒体、投影仪、幻灯机等现代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提高课堂讲授的效果。对于安排在多媒体教室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当使用多媒体教学课件。
第十条 讨论课和习题课的教学组织必须认真,仔细;讲课时要设法鼓励学生踊跃发言,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既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注意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又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讨论结束时,教师应予以总结,深化讨论效果。
第十一条 教师应严格考勤与课堂教学纪律管理,学生到课率应高于85%。
第十二条 教师不得以复习重点、介绍题型等方式在考前透露试题内容。
第一条 教师进入课堂要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应带齐基本的教学文件,即做到“五个有”:有教学大纲、有教学进度表、有教材、有教案和讲义、有所教教学班级学生名单。